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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奧星空北京3月31日電( 康少寒)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冰壇名次申雪/趙宏博訴經紀人羅智誠汽車所有權糾紛案正式宣判。判決要求申雪/趙宏博配合羅智誠共同將所購車輛過戶到羅智誠名下,車輛剩餘貸款由羅智誠負責償還。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申雪/趙宏博表示意料之中,『因為我們起訴的目的就是要求對方過戶。』
起因2007年3月至4月間,羅智誠以外地人不能在北京購買車輛為由,分別以申雪、趙宏博的名義購買了馬自達轎車一輛,豐田凱美瑞轎車兩輛。雙方寫有協議,約定了轎車所有權歸羅智誠所有,車輛貸款由羅智誠負責償還。
『當初只是出於朋友幫忙,但在後來的接觸過程中,我們發現羅智誠及其經紀公司有很多不誠信的地方,加上後來得知北京交管局很早以前就曾發布通告,不允許北京市民將身份證借於外地人購買機動車輛。』
鑒於此,申雪/趙宏博一再要求羅智誠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他們覺得與一個不講誠信的人合作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可他卻像換了一個人似的,一拖再拖,而且對我們很無禮。更讓我們氣憤的事,他還主動拿出當初騙我們簽署的那份協議肆意炒作!』無奈之下,2007年10月10日,申雪/趙宏博將羅智誠訴至法院。
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申雪/趙宏博作為在有關部門登記的車主,並未控制訴爭車輛,對其存在的潛在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綜觀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以及考慮到羅先生對訴爭車輛實際控制、使用等情況,現申雪/趙宏博要求將訴爭車輛過戶至實際所有人羅智誠名下,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依照雙方的協議約定,因購買該車所應償還的貸款應由羅先生負擔,現申雪/趙宏博要求羅先生繼續償還未還清貸款,理由正當,法院亦予以支持。
連線由於原告申雪/趙宏博自2008年1月份起一直在美國巡演。法院宣判後,宏。據於律師介紹,申雪/趙宏博宣判當天就知道了勝訴的消息,『他們當然高興,因為我們起訴的目的就是要求對方過戶!』。
至於過戶時間,於律師表示,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判決書正式生效15日內,『不過,據說原告已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所以具體過戶時間還要看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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