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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期有媒體報道說國家跳水隊克扣獎金等問題,游管中心發表聲明—— 於鋒報道
本報訊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今天正式對外發表聲明稱,游泳管理中心一直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各類大賽獎金。
游泳管理中心主任李樺說,近期,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於芬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不斷發表一些針對國家跳水隊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嚴重乾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在此,我中心提出幾點意見:第一,發放教練員國家獎勵是一項政策性很
強、非常嚴肅的工作。游泳中心從成立之日起,始終嚴格執行原國家體委、現國家體育總局以及我中心的相關規定:即『對於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向前推算四年進行計算。在四年的訓練周期內,每年的獎金比例分別為40%、30%、20%和10%。現任主管教練與助理教練的獎金分配比例為70%與30%。』在制定具體分配方案時,我中心一直堅持按照培養運動員的實際年限、並精確到月進行計算。每次進行分配時,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其次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復核,最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後具體實施。我中心成立十年來,都是按照上述原則對各項大賽的獎金進行了發放,不存在克扣教練員獎金的問題。可以說,這項工作已經非常制度化、規范化、固定化了。
第二,新組建的國家跳水隊於1998年2月成立之後,在各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國跳水界的共同努力下,培養出了一批年輕的奧運會冠軍或世界冠軍,連續在各種世界大賽中取得了許多優異的成績,不斷鞏固並擴大了我國跳水項目在國際上的領先地位。因此,對現有教練班子的指責是不負責任的。
第三,至於於芬同志多次提及的『搶注』或『偷』運動員的事情,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早在2005年就有了定論,根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於芬同志不執行總局和我中心關於運動員注冊和交流的相關規章制度所致。
李樺強調,當前,北京奧運會的備戰已進入非常關鍵的階段。跳水雖然是我國的優勢項目,承載著較高的期望值,但國外選手的衝擊依然十分強烈,在北京奧運會上奪取好成績絕非易事。我們將本著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大局為重的原則,排除一切乾擾,集中全部精力做好各項備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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