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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一個比賽的競賽編排是好還是不好呢?這個標准說起來並不復雜,良好的競賽編排應有利於運動員在比賽中打出風格、賽出水平,同時還要讓比賽過程適應觀眾的興趣和愛好,並符合競賽組織的各項規定,使競賽組織具有經濟性和效率性。但要真正達到這樣的效果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為此在編排時應做到:
保持運動隊和選手合理的比賽強度,使運動隊和選手真正得到鍛煉;
貫徹公平合理、機會均等的原則;
減少選手在比賽場地的非比賽時間,保證運動員發揮水平;
適應觀眾的興趣,符合商業活動的要求;
科學、合理地使用比賽場館;
執行競賽規程的規定,節約比賽經費。
確定一個編排方案,一般要涉及競賽規程、競賽日程、比賽方法、參加隊和選手的規模、場地、交通和住宿條件等問題。此外,還必須考慮到這一次比賽的具體特點,以及由此而帶來的特殊問題。每一種編排方案都有利有弊,應以總體最優的角度設計編排方案。競賽編排方案要依據有關規定:
(1)羽毛球
比賽運動量較大,在條件許可時,每天的比賽最好安排兩節,即在上午和晚上進行。
(2)若比賽既有團體賽,又有單項賽,則團體賽應在單項比賽開始之前結束。
(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比賽日程中應安排一天休息。最好安排在團體賽和單項賽之間,或安排在第一階段比賽和第二階段比賽之間。
(4)在單項比賽中,每個運動員一天內不應安排超過6場比賽,而且同一項目的比賽不應超過3場;在一節比賽中,一個運動員不應安排超過3場比賽,同一項目的比賽不應超過2場。
(5)在團體賽中,每個隊一天內不應安排超過2次五場制的團體賽;一節中不應安排超過1次五場制的團體賽。
(6)若遇特殊情況,經競賽主辦單位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7)在國際羽聯批准的比賽中,不論國際羽聯有無任命代表到場,都不允許要求運動員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30分鍾內開始另一場比賽。比賽在天氣比較熱、濕度比較高的條件下,可允許適當延長間歇時間。
選定比賽編排後,應檢驗核對以下基本內容:
(1)表中比賽的輪次、場次的數字應准確。
(2)比賽場館的運用應合理。
(3)各隊和運動員的競賽負擔量,比賽和休息時間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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