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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次比賽中,主辦單位都會委派一名裁判長來執行主辦單位所制定的規程和規則。那麼,他就要對規則和規程非常的熟悉,並且堅定不移地嚴格執行。可是,如何纔能更好的執行呢?這一方面需要裁判長對規程和規則有充分地理解,並且通過自己在比賽中對裁判員、司線員、教練、領隊等進行貫徹,不允許有絲毫的偏差。
當然,有些具體的判罰規則中不會講得特別具體,這就需要裁判長發揮作用,認真溝通與貫徹,使比賽能夠順利進行。
比如,過去的規則規定,裁判員不能改變司線員對事實的裁決,那麼有些司線裁判員有意的偏袒,裁判長可不可以更改呢?這個在過去是絕對不行的,但是裁判員有一個權利,就是叫裁判長撤換他。現在世界羽聯給了裁判員權利,可以更改司線員錯誤的判罰,裁判員認為司線員肯定是錯誤的情況下,就可以糾正。
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說裁判員判罰就是百分之分的准確、而司線員的判罰就肯定不准確,雖然規則中不可能說裁判之間要溝通、交流,但我覺得裁判長要告誡裁判員和司線員,當出現分歧的時候,你們要有交流,要有一種相互的信任,而不能是裁判員有了至高無尚的權利,就可以隨意的更正,也不能是司線員說你更正我,那你自己判吧,我不判了。所以,當出現二者之間對界內外判罰有歧義時,裁判員和司線員應有交流,甚至可以將司線員叫過來,大家一起協商,不能武斷地就改變司線的判罰,因為司線的位置畢竟是看得最清的位置,而如果裁判員確實看得很清楚,而司線員有些舉棋不定,那裁判員完全可以做出判決。這樣加強了相互的溝通,就不會產生判罰上的矛盾。
裁判長對現行規則的理解和點評也是非常重要的。21分制到現在已執行了一年有餘,那麼21分制的執行和以往的規則有哪些區別,為什麼會有這些區別?作為裁判長要有比較深入的研究。比如說,擦場地上的汗水,過去是運動員跟裁判員提出來,運動員就可以叫司線員擦,這時候會有兩種情況出現,一種是運動員到場邊喝水、擦汗、喘息;第二種,運動員擦完汗、喝完水,沒有辦法喘息了,他就會在肆意指揮司線員擦場地,明明沒有汗,他也說有汗,讓自己得到了喘息的時間。新規則為了防止這兩種現象的出現,就規定地上確實有汗,司線員可以擦汗,但是規則同時也規定,運動員提出擦汗的過程中,必須站在原地,這就限制了運動員利用擦汗、喝水來尋機喘息。再就是由發球裁判來指揮司線員擦地,免得運動員瞎指揮。這樣,裁判長比賽前就務必提醒運動員、各裁判員注意這樣的規則,擦地上的汗時,運動員必須站在原地,運動員不得指揮司線員擦汗,司線員擦汗只能聽發球裁判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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