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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旻
中國女足的問題,很多,很雜,牽扯多個方面,一兩句話說不清楚。但當前中國女足的主要問題,很容易說清楚,就是領隊和主教練的矛盾問題。領隊和主教練的矛盾不解決,中國女足的隊伍就不會穩定,成績就不會好。
很難想象,國家體育總局、中國足協,能讓一支領隊和主教練有公開矛盾、甚至公開對抗的球隊去參加奧運會
,還要這支球隊進前四,奪獎牌。
那麼,中國女足領隊和主教練的矛盾由何而來,又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難以解決?實際上這和中西方對『領隊』一詞的理解不同有很大關系。
領隊,西方叫『team manager』,英文直譯為『球隊經理』。在英超,弗格森是曼聯的『team manager』,他既是主教練又是領隊,一個人說了算,你也可以理解為英國足球
不設領隊,只有主教練。在俱樂部層面,還有『經營總監』和『青訓主管』兩個重要的崗位,但它並不影響弗格森在曼聯的絕對權威地位。
在德國國家隊,有一個知名的領隊叫比埃爾霍夫,但他的權力遠遠不能和主教練相比,因為他作為『team manager』的職責是處理國家隊與媒體、與球迷、與贊助商的關系,實際上他就是主教練組閣時任命的,對主教練負責。
而當洋教練到中國來,他們必須適應中國足球的『領隊文化』。謝亞龍入主中國足協後,國之隊實行了『隊委會負責制』,『隊委會負責制』的核心就是『領隊負責制』,消滅或者弱化了『主教練負責制』。領隊是由中國足協直接任命的,是中國足協的中層乾部,這就等同於謝亞龍直接掌控了球隊,他成了事實上球隊的主教練。
伊麗莎白來自法國,無論她執教水平的高低,她都是無法理解中國足球『領隊文化』的。可以想象,在她看來,既然任命她是主教練,她就應該擁有組閣權,對球隊的控制權,因為這些權力是和她的執教成績風險相對應的。
中西方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對很多問題都會有不同的理解,『領隊』只是其中之一。問題是,其他問題可以『求同存異』,足球問題中國足球有什麼資本談條件呢?請洋教練的本身就是希望引進足球發達地區的先進理念,如果謝亞龍或者他所任命的那些領隊真有本事帶領中國足球走出低谷,那就直接擔任主教練好了,既不會產生矛盾,還能節約多少外匯啊。
領隊和主教練的矛盾,不是簡單的誰上誰下的問題,中國足球還很需要解放思想,從國際觀念和標准上理解『領隊』在球隊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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