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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爾夫的發展,自2004年開始,就陷入一個尷尬的窘局,國辦發[2004]1號文件下發四年了,一紙『暫停』之後,再也沒有下文,而市場缺乏耐心,早已經按捺不住,四年中,新建球場如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停而不止』。究其原因,當時『通知』的四個內容(1、暫停新建;2、清理已建、在建;3、規范已建;4、檢查指導)沒有得到盡快的、全面的落實是一個主要原因,特別是『通知』中關於『抓緊研究提出規范、引導高爾夫球運動和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的措施意見』沒有盡快得到落實,致使出現了後來的局面。
高爾夫發展的政策癥結主要有兩個,一是土地,二是環保。以往的做法都是一刀切,不管是否存在土地或環保問題,一棒子打死,沒有把行業引導、規范作為目標,可以說是因噎廢食,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潑出,事實說明這不是好辦法。如果這兩個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規范和解決,中國的高爾夫應該可以得到健康的發展,高爾夫投資商也不必再要挖空心思去鑽政策的縫子,把一項陽光運動搞得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欲說還休了。本文將就在城市綠地建造高爾夫球場的可行性提出建議,供有關方面參考。
我們的觀點是:未來的城市規劃中(特別是大中城市和城市新區),預留大量的綠地(和城市綠化帶),使城市具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一個趨勢,但大量的綠地僅僅成為『游人免進』的觀賞草坪,實際上是一種資源浪費;同時,大量的綠地建設、養護也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財政負擔。
因此,在一部分合適的地區或城市周邊,應用、發掘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將綠地提供給市民作為休憩、鍛煉、運動場所;同時使城市綠地自身具有『造血功能』、以綠地養綠地就成為我們研究的對象。
以下是兩個與綠地相關的定義和說明。
一、城市綠地的定義:
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的城市用地。它包含兩個層次的內容:
1、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用於綠化的土地;
2、城市建設用地之外,對城市生態、景觀和居民休閑生活具有積極作用、綠化環境較好的區域。
二、城市公園綠地
『公園綠地』是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以游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健全生態、美化景觀、防災減災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設用地、城市綠地系統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表示城市整體環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
城市綠地分類標准 CJJ/T 85—2002
完整理解城市綠地、公園綠地的概念是一個關鍵。
『公園綠地』直接體現的是這類綠地的功能性。『公園綠地』並非『公園』和『綠地』的疊加,不是公園和其他類別綠地的並列,而是對具有公園作用的所有綠地的統稱,即公園性質的綠地。
因此,利用城市綠地包括城市綠化帶,設立綠地運動公園的設想並不違背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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