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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小的啤酒瓶斷送了上海申花SVA足球學校四年級學生小耀(化名)的『足球夢』——啤酒瓶發生自爆將小耀的腳筋炸斷。這一令人難以置信的『啤酒瓶慘案』6日迎來了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啤酒生產商寧波英博啤酒釀造有限公司賠償小耀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共計人民幣3.7萬餘元。
此外,寧波英博啤酒釀造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出售該啤酒的便利業主沈女士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歲的小耀,原是上海申花SVA足球學校接受足球專業訓練的四年級學生。2007年7月15日中午,小耀與表哥在上海閔行區七寶鎮麗萍便利店購買了一瓶KK牌啤酒。他將啤酒放入袋子拎著返回時,啤酒瓶突然爆炸,四濺的玻璃碎片傷及小耀右腳跟後側部位。後小耀被送往上海市兒童醫院接受右跟腱修補手術。司法鑒定結論為,因外力作用致右跟腱完全斷裂,定為十級傷殘。
出院後,小耀不能劇烈運動,只能臥床休息,右腳需長期護理。這一傷害終結了小耀的足球生涯,這讓從小喜歡踢足球的小耀難以接受。一怒之下,小耀將啤酒生產商寧波英博啤酒釀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這家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同時要求便利店業主沈女士承擔連帶責任。
寧波英博啤酒釀造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辯稱,小耀受傷後,公司接到便利店電話後,派專人去了解情況,公司在確定了啤酒瓶爆炸的事實後,進一步要求小耀家屬提供全部的啤酒瓶碎片以供找出啤酒瓶爆炸原因,但受害人家屬只提供了爆炸碎片中的兩片,而鑒定因碎片不足而無法進行。公司方稱沒有最終鑒定就不能證明啤酒瓶有質量問題。公司方還稱,事發後,小耀自己延誤了就診,導致傷殘,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公司方對小耀關於啤酒瓶系自爆的主張不予認可,但按常理,啤酒瓶爆炸的原因無外乎外力作用和自身因素兩種。根據法院對事發時情形的調查,可排除啤酒瓶被擊打、摔扔等外力因素,故可認定爆炸系因啤酒瓶自身因素所致。故法院支持小耀的主張,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