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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月3日下午,中國籃協和盈方公司起訴福建貴人鳥公司侵權一案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
作為上訴人,中國籃協和盈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首先向法庭陳述了上訴理由,他們認為,一審案件中的程序出現了錯誤,即缺失了重要當事人廣州市體育局和合力國際公司;其二,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范圍出現了錯誤;其三,貴人鳥公司的行為事實上構成了侵權。
依照程序,合議庭進行了調查事實的舉證和質證。籃協結合一、二審中的陳述,除了再度陳述一審中曾經提交的證據,同時向合議庭提交了新證據,即貴人鳥公司專賣店的購物袋和賽事期間曾經印制的球票套。籃協認為,二者上面都印有中美巴三國國際籃球對抗賽『頂級運動裝備合作伙伴』和中國國家籃球隊球員姚明、王治郅、易建聯的形象等侵權行為。貴人鳥公司隨之進行了質證。
在聽取了雙方法庭辯論後,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合議廳將進行庭後評議,下次開庭直接宣判結果還是再度進行調查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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