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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足球比賽記者采訪證(全國通用)申報辦法
各新聞媒體:
2008年全國足球各類比賽即將開始,根據《全國足球比賽新聞采訪規定》之有關規定和2008年各類足球比賽的情況,中國足協新聞辦經過研究,現將2008年全國足球比賽新聞記者采訪證件(全國通用)制作辦法通報如下:
一、全國足球比賽采訪證(全國通用)適用於中國足協主辦的所有國內足球比賽,包括中超聯賽、中甲聯賽、足協杯賽、乙級聯賽、女超聯賽等,但不包括中國足協主辦和承辦的所有國際賽事和活動。
二、采訪證件分為文字記者證、攝影記者證和主播電視臺證三種。證件使用有效期為一年(從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
由新聞委員會常委會根據中超、中甲各賽區新聞媒體的具體情況,將采訪名額分配給聯賽各賽區;
賽區新聞部根據賽區媒體性質、影響以及申請報名情況,將采訪名額分配給各媒體。記者在報名時,需填妥中國足協下發的報名表格(見附件),並附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效證件復印件一並上報所在賽區新聞部。
各賽區新聞部在名額分配確定以後,統一將名單上報公安部和中國足協新聞辦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後,賽區新聞部按規定將報名記者的有關資訊分類整理,並將制證所需資料送有關部門制證。
證件做好後,制證中心將證件送達各賽區,由賽區新聞部分發給記者本人使用;
中央級媒體和沒有中超、中甲聯賽賽區的地方媒體統一在北京賽區申請辦理采訪證件。
電視和廣播權後,方可辦理證件。
獲得采訪證件的記者,在其媒體報道中應正確使用中國足協上述各類比賽的准確全稱。
凡獲得采訪證的記者在采訪中必須遵守《全國足球比賽新聞采訪規定》的有關要求,服從賽區的有關安排。對違反規定、影響和乾擾比賽和賽區工作的記者,中國足協將不歡迎其繼續采訪並將收回其采訪證件。希望我們互相協作,共同做好各項比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報名截止日期為2008年3月25日。
中國足協新聞辦
2008年2月19日
附:2008年全國足球比賽記者采訪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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