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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奧運會後,於芬離開國家隊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到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期間,於芬在國家跳水隊執教並任副總教練,她一手培養了伏明霞、肖海亮和郭晶晶等奧運冠軍,碩果累累。但是由於於芬極其強烈的個性,她和國家隊其他教練、上級領導關系很緊張,尤其是和周繼紅因為執教理念的不同更是矛盾重重。據媒體報道,當時於芬『權力不斷提昇,排擠了幾乎所有的女教練』,這其中自然也包括周繼紅。
亞特蘭大奧運會之後,總局解散了國家跳水隊,於芬選擇去清華擔任跳水隊主教練。1998年世錦賽後,國家體育總局再次組建國家跳水隊集中訓練。這一次國家隊采取了領隊負責制,由周繼紅擔任領隊,而於芬則和徐益明一起被排除在了國家隊教練名單之外。
二、伏明霞復出,於芬卻沒能一起歸隊
1998年,伏明霞來到清華,找到於芬希望復出。隨後的一年多,她在於芬手下,狀態恢復得很快。2000年悉尼奧運會之前的奧運選拔賽上,伏明霞獲得了奧運參賽資格重返國家隊,但於芬並沒能跟伏明霞一起回歸。當時坊間有這樣一個說法,中心問伏明霞,希望誰來幫她做悉尼奧運的訓練計劃,伏明霞說:『於芬。』結果得到的回答是,『除了於芬,誰都行。』
沒有了於芬,伏明霞在國家隊也顯得有些孤單。從悉尼凱旋時,伏明霞在機場就和前來接機的於芬抱頭痛哭。
三、國家隊與清華搶隊員
伏明霞之後,於芬致力於在清華培養年輕運動員,勞麗詩、周呂鑫、熊晴清等一大批優秀的苗子浮現出來。九運會期間,周繼紅看上了於芬帶的小隊員熊晴清和彭月嬌,她繞過於芬向兩個小隊員的家鄉安徽和重慶要人,最終得到了彭月嬌。於芬由此大怒,說周繼紅:『為何搶我的隊員,你有本事自己培養。』
悉尼奧運會前,國家隊曾經三次征調熊晴清入隊,但三次清華都沒有放人,理由是國家隊長期集訓會影響熊晴清的學業。
四、於周在執教理念上有差異
『搶人事件』的根本,在於周繼紅和於芬在執教理念和思維觀念上的不同。在於芬看來,自己可以培養運動員,可以不要名與利,可以將優秀的隊員提供給國家隊,但有一個底線是『不能讓隊員不讀書,清華也不允許』。於芬堅持她的『體教結合』思路,認為運動員必須『體腦平衡,追求卓越。』
但恰恰相反,周繼紅的執教理念是『隊員一定要去國家隊封閉訓練』。周繼紅認為,大學隊員要想進入國家隊必須脫離學校,她的用人底線是:來國家隊,就要封閉訓練!
五、於芬高調要求重回國家隊
今年1月15日,於芬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文章,稱自己已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重回國家隊,媒體對此事給予了廣泛的報道。十天後,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維波發表遭到游泳中心拒絕後,於芬表示她不會放棄重返國家隊的願望。她在博客上寫道:『降職使用我也行』。於芬認為游泳中心的拒絕並不是最終結果,她還在等待國家體育總局的回復。
2月12日,於芬在采訪中稱周繼紅的教練閱歷並不完整,而自己的執教能力要強於周繼紅。不過她也同時表示自己不會與周繼紅發生矛盾。
2月22日,周繼紅在跳水世界杯的新聞發布會上首次就此事回應,稱國家隊沒有調整教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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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利益高於一切!!!人才不屬於任何個人,爲國爭光高於一切.即使在美國也是國家利益爲重.更何況獎金分配有規則可循,不能籠統唬人.於芬無理取鬧,周繼紅能力強,做的對.

於芬面對的不個人而是一羣貪官

於芬再鬧,也是可以理解的.誰也無權剝奪她的心血和貢獻.周某應該體恤一個老教練的心情.何況,於的育人理念對小孩子的健康成長,的確優於周某.周某不該仗勢欺人.

於芬無理取鬧,周繼紅能力強,做的對.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