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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籃協昨天下發了《關於2008年國家隊隊員參加社會活動的有關規定》,要求國家隊隊員在奧運備戰期間不得參加贊助商活動,國家隊教練員、隊員在此期間也不能簽署任何新的商業合同,甚至不能接受媒體專訪。
在集訓期間,媒體將不能對國家隊進行專訪,除了經籃管中心同意並得到體育總局批准的有組織的媒體開放日或新聞通氣會上(每月一次)。另外,國家隊教練員和隊員也不得接受新的商業合同或參加商業活動。這意味著在備戰期間即使是國家隊的贊助商要邀請隊員參加活動,也必須申報體育總局批准。不過,運動員還是能夠在訓練期間或熱身賽間隙適當地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籃協表示此舉是為更好地做好2008年奧運會備戰和參賽工作,同時為運動員創造一個寬松、安靜的備戰環境,以保證運動員有充分時間進行恢復和調整。
(周方平鄭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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