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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
2月14日,涉嫌賭球的遼寧廣原俱樂部前申花球員趙志鵬被新加坡法庭判處入獄7個月,他也成為『廣原案』第一個被判刑的球員。而其他6名涉嫌的球員將在18日受審。
據悉,廣原俱樂部老總兼領隊王鑫被指控涉嫌在去年3月到11月之間,以2.79萬(單位新元,下同)的賄金,要求7名本隊球員在和5支球隊進行的6場比賽中,故意輸給對方兩個或三個球。從2008年1月7日起,王鑫被禁止參與所有和足球有關的活動。當月16日,此前取保候審的王鑫沒有出庭受審,新加坡初級法庭認為其棄保潛逃回到了中國,於是發出拘捕令,但目前尚未找到其本人。
2月6日,也就是中國傳統的除夕當天,7名涉嫌此案的廣原球員在新加坡出庭受審。這7名球員是李雪柏、王林、董雷、趙志鵬、李錚、彭志毅和佟迪,他們總共被控24項罪名,每一項都是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第6(a)節條文。據新加坡媒體透露,李雪柏涉嫌收取5350元,李錚疑獲6200元,趙志鵬、董雷和王林各被指接受4000元,彭志毅和佟迪則疑各收下2200元。
出庭時,7人神情鎮定,李雪柏、王林、董雷和趙志鵬聘請律師馬哈茂德進行辯護,而其他三人則無錢聘請。此前一天,趙志鵬曾向高庭提出緊急申請,要求獲准回中國結婚(婚期定在2月16日),並通過律師表示其將轉會中國一俱樂部,報名截止日期是2月8日,希望可以離開新加坡。但高庭法官VK拉惹表示8日還是假期,中國俱樂部沒有辦公而拒絕了他的請求。
此後,法庭表示7人獲准保釋,但只有董雷和趙志鵬拿得出1.5萬元的保釋金而被廣原俱樂部副主席,新加坡籍的李同豪保釋。據李同豪表示,董雷的妻子預產期在這個月,所以先保釋了他。董雷出來後表示『太突然了,真沒想到會這樣。』而趙志鵬則說被調查,『很不好受』。其餘五人籌不到保金不得不在拘留所過年。本來律師馬哈茂德要求將其當事人保釋金減少到1萬,『他們自去年11月14日接受調查來都很配合』,並表示他們的護照都在新加坡扣押,不可能潛逃。但有了王鑫的前例,加上控方認為7人在當地沒有親人,而且罪行嚴重,駁回了辯方請求。
2月13日,趙志鵬率先受審,法庭上,控方指控他3項控狀,指他在去年的新聯賽中,接受王鑫的賄賂,在三場球賽中踢假球(分別是在對陣壘芽龍聯隊、甘柏聯隊及阿比雷斯隊)。按有關法律,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最後,趙志鵬承認接受王鑫4000元賄金,作為其打假球的酬勞。
經過律師求情後,14日,法庭宣判,給予趙志鵬入獄7個月的處罰。法官宣判說『打假球是嚴重的罪行,玷污了新加坡以及新加坡足球聯賽的聲譽』。
目前,趙志鵬正在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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