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奧運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是一個考驗,中國的體育法制建設很有可能在隨後的幾年內作出一些改變。』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教授張笑世說,『1995年8月制定的「體育法」是我國第一部體育法,但該法律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隨著近10年來的體育市場化進程,該體育法的諸多不足正逐漸暴露出來。』
『雖然我們暫時還沒有新的法律對類似全民健身這樣的社會體育范疇加以規范,但我們需要逐步完善現行的「體育法」。因為現行的「體育法」中,大部分條文只有行為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後果,公民體育權利的主體和內容沒有得到細化,很多內容是原則性和方向性的。』
大多數專家都希望通過北京奧運會,推動我國體育法制建設,切實做到『國民體質的增強要有法律來規定,要依法健身』。
張笑世說:『日本的例子很說明問題,他們借東京奧運會大力發展體育事業,到上世紀80年代,他們又提出了「終身體育」這個概念,把大眾體育提到與競技體育同樣的高度,這說明他們已經從立法層面上詮釋了大眾體育的重要性。』
『我國也有《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但在實施和推廣中都遇到了不少困難,更別說得到法律的保護了。』有關專家解釋說,『北京奧運會應當在把競技體育推上新高度的同時,也能帶動全民健身的發展。我們在奧運會後究竟能不能搞好全民健身,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得到法律的幫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