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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鄧雙傑的『送車』事件,餘音未了,1934年10月30日夜晚,七省棋王周德裕與華南棋霸馮敬如奪鼎之戰,又告上演。是日燈火輝煌,車水馬龍,座無虛席。觀眾之擁擠程度,前所未有。粗略統計,仰慕二氏之名蒞臨觀賞者不下兩千之眾。戰幕啟動,首局周先馮後,未幾即形成中炮直車七路馬急進河頭搶奪中卒,對單提馬橫車半壁江山之勢。二俠快人快馬,銜枚疾進,交手25個回合,來至一個去處。此時周已棄去一馬,雖五兵齊全且一兵過河,難抵一子之失。馮多一炮,而車佔中路,自保有餘,尚可待機攻城掠地。此刻輪紅走子,以下著法是:紅車二退一,黑車5進2,車二退二,車5退3,馬三退一,車5進4,馬一進三,車5退4……雙方重復不變。
當周兩次退車瞄准黑車時,馮已高度警覺,惟恐重蹈李鄧復轍,不敢公然現身,連忙避回暗處。不料有一利即有一弊,退車正好生根,當即造成前方黑炮打馬。待進車准備落象擺脫束縛時,周馬已洞悉其謀,豈肯令他如願,立即上馬蹬踹。如此你進我進,你退我退,又湊成另一『待判局面』,可謂巧矣!好在並無難點,棋證當場宣布,雙方均為一捉一閑,不變作和,首局至此鳴金收兵。總共四局決戰,周德裕終以一勝三和問鼎此役。
回首象壇往事,足堪增長見聞,了解源流,是必要之舉。但裁迷們最想知道的是,設若當時兩輛戰車追亡逐北,紅車不捨,黑車不匿,會落到何種命運?是和李鄧之例一視同仁,還是利析秋毫,區別對待?要知道黑車宛如待宰羔羊,與前例相比,更加沒有絲毫反擊能力。那位急性子的朋友又忍不下去了:『那就快開刀吧,不就一切都清楚了麼!』對不起,還不行,人命關天,決不能輕舉妄動。從醫學角度來看,手術一定要做,但要准備充分。什麼時候做,開刀在什麼部位,並不是每位專家的看法都一樣。有必要先進行會診,廣泛聽取海內外多層次權威人士的意見,擇善而從,纔能得出最具說服力的合理方案。要不然,搞出來的結果連您看著都不順眼。
讓有志於此道的裁迷朋友,和我們一起看看對專家們的采訪紀要。第一站還是先去1950年4月在香港出版的《象棋精華新編卷一》(以後簡稱『精華本』),該本第4頁『棋規』的第五項是『凡以己方之子捉對方之子,而對方之子其之力亦能去己方之子者,謂之斗子,如重車斗車等是。長斗子雙方不願變著作和。』此外,9頁刊載的『棋例爭訟局之三——長獻應否作和案』也正符合我們之需。其著法如下:紅車八進四,黑車5進1,車八退一,車5進1,車八退一,車五進二,車八退二,車5退1,車八進一,車5退3,車八進三……
戲擬象棋法庭判決書:棋字第三號,黑方控紅方以車長捉,應作負案。
主文:長獻雙方不願變著,應作和局。
事實:是局紅方以八路車長捉黑方五路車,彼此系同等子,不是長捉,乃系長獻。因黑車之子力,亦可能去紅車也。黑方反駁聲稱:己方之車,被紅方中炮所牽制,不能行開,紅方乘機捉之,乃系取巧。紅方又辯稱:黑車失去自由,乃黑方之事,不能因此而謂為長捉,棋例長斗車亦可作和,豈有長獻而不可和之理。今非欲求勝,倘黑方不願變著,應作和局。但黑方則謂紅方強詞奪理,不肯言和,提出爭訟前來。
理由:此案之焦點,當研究紅車是否系犯長捉棋例為依歸。照棋例第二條之規定『捉一不捉二』,該『捉』字之解釋,系己方之子,其子力可能去對方之子,而對方之子,其子力不能去己方之子者,方謂之捉。此局紅方以車捉車,彼此之子力均等,與棋例並無抵觸,謂為長獻,理由甚屬充分。至黑車因被紅方中炮所牽制,不能橫行一節,誠如紅方所雲,此乃黑方之事,不能因己車暫時失去自由,而要求對方特殊優待也。倘此局紅方少一中炮,則黑車必去紅車無疑。基本理由,應為判決如主文。
(筆者按:不知同行諸君,對首途訪查之旅觀感如何?精華本是迄今所能看到的最早又較為完整明晰的棋例規則,已可納入學說學理的范疇,對海內外棋例研究工作,有著開創性的影響,後文自見。)
本文未完,待續(26)
(劉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