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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社會治安和社會矛盾發現預警機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集信息采集、統計分析、綜合利用於一體的暫住人口信息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完善流動人口及外國人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整合綜治、司法、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完善網上輿情信息控制清理網絡平臺。
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其中包括:健全完善重大政策出臺前的風險評估機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健全完善決策執行中的風險預警化解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
三是增強嚴打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其中包括:建立社會治安形勢定期評估和分析通報制度,嚴厲打擊以黑惡勢力為主的有組織犯罪、暴力犯罪、侵財性犯罪等。
四是強化人口動態服務管理。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戶籍登記制度、推行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做好閑散青少年、流浪兒童、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人員教育、救助、管理;加強對刑釋解教、社區矯正以及吸毒人員等管理和教育。
五是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其中包括:將專業治安聯防隊、各種形式的護衛隊、保安隊等力量進行整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持證上崗;強化城鎮社會管控,明確物業公司的安保責任。
六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其中包括:推動個體工商戶、民營經濟組織、三資企業等經濟實體以及新型社會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實現『自律、自管、自防』。
七是規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其中包括:在市區和有條件的農村推廣建立社區綜治警務室,逐步推行以『一輛110巡邏警車、一支治安聯防隊伍、一套視頻監控系統、一個電子信息平臺』為主要內容的『四個一』配套工程建設。
八是健全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保障機制。其中包括: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平安建設投入和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力度。(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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