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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軼珺通訊員嚴劍漪盧文婷2005年4月,上海永大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拒絕支付朱琪催討的123萬餘元欠薪,就此拉開了『討薪案』的序幕。
日前,這場歷時兩年多的勞資糾紛終於有了結果,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支付朱琪2003年度不足部分的工資34.92萬元。朱琪與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如果朱琪在全年比賽中首發出場數達到約定數量,俱樂部將保證其收入為稅後160萬元;如果出場數沒有達到約定數量,則朱琪的全年收入將減少40%。法院認為,朱琪在2003賽季首發不足60%,全年收入應減少40%,2003年度收入應合計為71.52萬元,扣除俱樂部已支付的36.6萬元,俱樂部應支付34.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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