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報道
記者從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涉及投注金額達5.2億餘元的揚州特大網絡賭球案14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2年至3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分別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8月,廣州人何永安、陳志強等以營利為目的,由陳志強通過朋友介紹取得境外『環球』賭博網站代理經營權,出資10萬元為這個賭球網站擔任代理,按公司化模式運作,並以股東身份自稱。
『公司』按照『網站———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總代理)———代理———會員』分級管理運行,發展總代理、代理、會員。
自2004年8月至案發,這個賭博『公司』先後為『環球』網、『三星3』網、『龍昇』網、『新球』網等10多家網站擔任總代理,介紹發展同級總代理10個,代理14個,直接發展林某等會員14個。2006年6月24日至9月10日,『公司』經營網站投注額達5.2億餘元,盈利18.9萬元。
法院認為,何永安等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遂作出以上判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