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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申友上海報道在1月11日正式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之後,記者從郁知非的辯護人處得到了證實,郁知非目前仍然堅持認為,在其案件一審時,判決所認定的一些主要事實是錯誤的。
『在一審判決時,給郁知非定罪量刑參考了一位當年申花集團公司分房小組負責人的證詞,這位負責人回憶說,十年前上海黃浦區企管局某位領導在某次會議上講過一句話,即企業主要領導分房不能超過80萬元,而這個80萬元的標准成為了非常侵佔罪名得以成立的一個重要依據』,郁知非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80萬元標准中有著不少疑團,『關於80萬元標准的講話,是在什麼會議上講的?而這個會又是什麼時候開的?而當時這位領導的講話,是僅僅用於會議討論還是作為政策規定?經司法部門反復調查都還沒有下落,除了這位證人的回憶,再無其他直接證據了。』郁知非本人表示自始至終都不知道有這『80萬標准』一說。
更讓郁知非感到不服的是,當時擔任上海黃浦區副區長的一位主管領導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證詞,證明區政府當時分配給郁知非一套福利房是位於上海鳳陽路,而面積為150平方米,因郁知非考慮到自己的副手當時有住房困難,便將這套住房主動讓給了他。於是,區政府同意為郁知非另行購買福利房,即本案涉案的172平方米住房。在一審判決中,辯護人請專業評估單位對鳳陽路的那套房產進行了價格評估,結果顯示,這套房產當時的價格為121萬到150萬之間,這個評估價格,證明了黃浦區政府對於郁知非的福利分房不存在80萬元的標准,郁知非認為,一審判決時沒有采納區政府主管領導反映的事實,卻采信了一位企業管理人員回憶的十年前聽到的一句話,並以此認定他侵佔了105萬企業資金,顯然不夠公正。
『雖然說按照現在的價格這個房子也大大昇值了,但是我們所依據的都應該是10年前的房產評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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