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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服用興奮劑並做偽證的美國前『女飛人』、奧運會和世界冠軍瓊斯的律師和檢察官9日表示,被告瓊斯因主動認罪,因此她的刑期最高不應該超過6個月。
這是在負責此案的法官即將對瓊斯做偽證罪和一項支票舞弊罪進行最後判決前,檢察官加西亞和律師德皮波向法官提出建議的,理由是被告能夠主動認罪。鑒於這種情況,瓊斯的量刑應該在不入獄和服刑6個月的范圍內。
此前,法官卡拉斯曾表示,他不會考慮檢察官和瓊斯律師的建議,但經過雙方討論後,卡拉斯目前已經表示將接受這個建議。目前,瓊斯已要求法官以緩刑的方式完成刑期,因為失掉5枚奧運會獎牌以及興奮劑事件名聲掃地已經讓她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她的律師也極力說服法官,監外執行是一個很合適的判決,因為31歲的瓊斯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如果入獄其孩子的生活和照顧將受到影響。
根據這種情況,法官也有可能在本周內對瓊斯做出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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