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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題:期待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各方利益最大化
——訪國際奧委會電視轉播與市場服務部主任蒂莫·拉姆
新華社記者馬向菲
2008年北京奧運會對於贊助商來說是一個不能錯過的商機,國際奧委會期待各方都能從北京奧運會的市場開發中獲得最大利益。國際奧委會電視轉播與市場服務部主任蒂莫·拉姆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電子郵件專訪時這樣表示。
北京奧運會的市場開發計劃進展順利,贊助計劃部分已經完成。目前距奧運會開幕只有200多天,拉姆表示,北京奧運會注定成為奧運歷史上重要的一刻,同時,奧運會也給國際奧委會的全球合作伙伴及中國本土的商家帶來無與倫比的商機。
『2008年北京奧運會對於我們的贊助商來說是一個不能錯過的商機,因為中國擁有世界上增長速度最快的市場。到目前為止,國際奧委會一直對北京奧組委的市場開發贊賞有加,我們期待的是各個方面都從中獲得最大利益,』他說。
他認為,盡管奧運會越來越近,但組織者面前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並強調了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拉姆表示,知識產權保護對全世界都極端重要,對奧林匹克運動也不例外。奧林匹克標志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商標之一,而銷售帶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所獲得的收入經過國際奧委會的再分配,將用在發展體育運動上面,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大量的資金用來在世界各地訓練運動員、培養希望之星、進行奧林匹克教育等等,因此,盜版產品泛濫最終將損害奧林匹克運動本身,並由此傷害到全世界的體育愛好者。因此,北京奧組委有責任保證奧林匹克的標志不被濫用。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今年表示,奧運專利侵權行為將在24小時內得到處理。去年,北京工商局一共查處了89起假冒奧運標志的案件。
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部長袁斌今年8月在接受采訪時說,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是雙向的,一方面,北京奧組委從企業獲得對奧運會的贊助;另一方面,北京奧組委將對贊助企業提供服務,對其權益進行保護。奧組委近期還發出防范奧運隱性市場行為的倡議書,提出在奧運會期間,參賽運動員不得為非奧運會官方贊助企業做廣告宣傳。
拉姆對北京奧組委的做法用《奧林匹克憲章》中的話予以肯定。他說,奧運會是一項有著悠久歷史的、非常特殊的大型體育賽事。為了保持奧運會的傳統和一定的價值,國際奧委會嚴格按照奧林匹克憲章進行操作。對於這個問題,《憲章》中第五章第41條提到,除非得到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允許,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教練或隨隊官員,在奧運會期間不得使用自己的形象、姓名以及參賽動作做廣告或者其他促銷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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