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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協面前,俱樂部處於弱勢,而在俱樂部面前,球員則處於弱勢——當然,個別大牌球員除外。這是中國足壇一個不爭的現狀,而這點又突出地表現在歲末年初的轉會上。
在歐洲足壇乃至國際足壇,球員是轉會市場上當仁不讓的主角,往往當球員和某俱樂部發生了『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默契後,纔會有俱樂部之間的討價還價。但在中國的轉會市場上,這一規律卻被顛覆了。由於中國足球
的各方面制度還不成熟,加之轉會市場的不規范,導致了球員連起碼的知情權都被剝奪了,如果不是媒體披露,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會被賣到哪家俱樂部去,更不知道自己的身價。而部分想在轉會市場上撈上一筆的俱樂部更是刻意抬高價格,比如誇大工資額度,本來年薪為十多萬,個別俱樂部一下就抬到30萬左右,而且還要讓球員在這份『收入證明』上簽字畫押。為了自己的前途,一些球員不得不服從。正是這種違規操作,導致了大量球員成了虛高身價的犧牲品,他們中的一些人最終不得不在高價面前低頭,年紀輕輕就黯然退役。這也讓本來就人纔匱乏的中國足球遭遇人纔的二次流失。
要想解決這一問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就能完成的,其前提必須是中國足球的職業化水平的提高和市場、制度的規范化,否則球員仍將是轉會市場上毫無自主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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