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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奧與美國兩番大戰,國足備戰世界杯,崔鵬車禍事件本已漸有偃旗息鼓之勢,沒曾想於無聲處聽驚雷,魯能居然對崔鵬給出了重罰,內容據說包括開除隊籍、扣罰獎金等,如此重拳出擊,真可謂大快人心。
給未成年幼女定的家規半島網膠南尋『狼』記散文隨筆參賽作品展博客推出親子群財經群 崔鵬酒後駕駛還釀成車禍,重罰並不為過,但魯能給出的處罰理由卻有些費解:強調在放假期間嚴重違反了球隊關於放假期間生活和訓練的規定,只字不提酒後駕車一事,看來崔鵬被重罰,錯不在酒後駕駛,也不在闖了車禍,而是這麼晚了還沒有回家———按照這個邏輯,只要崔鵬能按時回家,即使酒後駕車,即使闖了車禍,也一樣是魯能泰山的『模范球員』。不過,因為沒有按時回家,還是在放假期間,就遭受開除隊籍的重罰,崔鵬有理由喊冤:這點小錯也值得如此大動乾戈?
疑問還不止這些。所謂的重罰,看上去足夠唬人,但仔細想想,開除隊籍從何談起?魯能俱樂部是個企業,又不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存在編制一說,崔鵬與俱樂部之間是合同關系,不解除合同,又哪來的開除隊籍?除非魯能回到了以前的體工大隊時代,否則崔鵬是沒有什麼隊籍的。下個賽季,崔鵬將以被開除隊籍的身份參加聯賽,但卻並不影響他簽工作合同,這恐怕也是中超歷史第一例,如此不痛不癢的處罰,魯能俱樂部真是太有纔了。
其實,如果說到影響惡劣,只怕魯能的那紙聲明比崔鵬酒後駕駛尤甚,在警方沒有公開結果的情況下,單方面聲明崔鵬沒有酒後駕駛,不僅有乾擾司法公正之嫌,還落下個包庇隊員的惡名。現在地球人都知道崔鵬已經酒後駕駛了,魯能在處罰之時依然選擇回避,這樣的處罰疑問多多,又怎能讓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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