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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進行得如火如荼的CBA聯賽中,雲南紅河隊的外援丹特·瓊斯的離隊事件成為聚焦之點。事情的起因緣於,12月5日,在CBA第17輪雲南紅河客場挑戰陝西東盛的比賽中,瓊斯與現場觀眾發生了衝突。事後,中國籃協於12月7日作出處罰,對瓊斯和雲南紅河奔牛俱樂部各罰款10000元,同時對西安賽區給予警告及罰款5000元。目前,瓊斯已經離隊歸國,而雲南紅河也開始著手挑選新外援。
但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瓊斯的離去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雲南紅河來說,目前場均砍下32.3分的瓊斯不但是全隊當之無愧的得分主力,也是一直高居CBA得分榜榜首的『得分王』,他的離去,必然對球隊在接下來的比賽中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人們在猜測瓊斯是因為不滿籃協處罰而離去的同時,也對他這種不顧球隊而只顧及個人的『任意妄為』產生了極大的質疑。
記者於12月11日致電籃協CBA聯賽辦公室主任郝國華,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在本賽季的CBA中,瓊斯並不是第一個離開的外援。事實上,中國籃協今年允許俱樂部在第12輪聯賽開始後,可以自主更換外援,目前,已有9家俱樂部更換了新的外援。郝國華告訴記者:『俱樂部與外援之間簽訂的合同,其實可以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雙向自主選擇。既然俱樂部可以更換自己不滿意的外援,那麼身為合同另一方的外援為什麼不能依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俱樂部呢?他們同樣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說合同雙方就某些問題產生分歧,不能達成一致,外援選擇離開,俱樂部也放行,那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而針對瓊斯因為不滿籃協處罰而違約離開球隊的猜測,郝國華也作出回應,『籃協一貫堅持自己的原則,不管是中國球員還是外國球員,既然參加CBA職業聯賽,就必須遵守CBA的競賽章程,籃協對他們的管理一視同仁。所以,籃協對於瓊斯的處罰是沒有錯的,但目前,我們並沒有收到雲南俱樂部對於瓊斯離隊一事提交的報告,所以不可以單方面稱瓊斯違約。』
郝國華同時強調,在對外援的管理上,籃協一直在大方向上把握,具體的管理還在於俱樂部自身。籃協一貫要求俱樂部加強對外援的管理、關心和引導,每年也進行經驗交流,作出指導和建議。但在市場經濟運作的條件下,任何事情都不能簡單地用強硬的手段來處理。
其實,在記者看來,既然是一場職業聯賽,就必須用職業化的眼光來看待問題,用職業化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就好比在人纔市場上找工作一樣,如果雙方都達成一致的意願,互相認可就可以簽訂合同互相服務;但一旦雙方產生分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是很正常的。而在瓊斯事件中,瓊斯只不過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而已,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職業聯賽品質的提昇,應該是用自己的職業魅力吸引更多的球員和觀眾。NBA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職業聯賽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纔能在發展中變得更加成熟,而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是開放的,是平等的,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雙向選擇,即使采用某種手段強留瓊斯進行比賽,也是百害而無一利的。職業聯賽應該從競賽質量、激烈程度、賽場管理等多方面進行提昇,畢竟,只有成熟而且高水平的比賽纔能真正贏得球員的熱愛和觀眾的支持。除此之外,加強賽場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籃球場上因為激烈的對抗而發生衝撞在所難免,NBA也時常有之,但無論是球迷還是球員本身,都應該文明對待,尊重是相互的。而只有這樣,CBA職業聯賽的運作纔能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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