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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昨天又發生外援『逃跑』一事,由於不滿中國籃協處罰、不滿球隊不代交罰款,雲南紅河隊外援瓊斯跑了——賽季還沒進行到一半,中途『撂挑子』回國了。
這不是雲南隊第一次發生此類情況,兩年前,當時該隊的CBA得分王本森也是賽季中途不辭而別。實際上,外援中途『逃跑』的情況在CBA屢見不鮮,江蘇、上海等隊都有類似情況發生過,這也凸顯出各球隊乃至中國籃協對外援的『管理難』問題。
水平不低素質不佳
本賽季,CBA外援總體水平不低,多名外援都成了各隊的頂梁柱。可惜的是,並不是每個外援的職業素質都和競技水平成正比。
像此次『逃跑』的瓊斯,是CBA目前的『得分王』,場均得分達到32.3分,他也是雲南隊的頂梁柱。瓊斯曾在一節比賽中連續投中6個三分球,單節就拿下31分,創造CBA單節得分紀錄。上輪聯賽中,吉林隊外援杜萬狂砍68分,差2分就追上『虎王』孫軍的CBA單場得分紀錄。目前CBA得分榜和效率榜的前三名都是外援,籃板和扣籃甚至三分球的頭名位置也都被外援把持。
不過與強大的攻擊力相比,部分外援的職業素質卻極其差勁,場內場外都有『劣跡』發生。幾個簡單例子:浙江廣廈隊外援科林斯不參加賽前訓練,而且辱罵主教練王非,最終被隊友群起毆之;雲南隊客場戰陝西,瓊斯與球迷發生衝突,進而拿礦泉水瓶襲擊球迷;浙江廣廈對陣江蘇隊,原效力於江蘇隊的廣廈外援湯普森大鬧賽場,被判『6罰1擲』,他下場後踹翻教練席;福建隊客場挑戰雲南隊,外援波特突然以受傷為由,拒絕參加本場比賽,並且非要回國療傷……
合同漏洞難以管理
雲南隊歷來都比較倚重外援,所以此次瓊斯的突然離去,對他們無疑是一個重大打擊。其實不止雲南隊,其他球隊也曾因類似情況而遭受損失。不過目前對於外援的管理和制約,CBA似乎並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以至於每次發生類似情況時,相關球隊只能自認倒霉。
CBA各球隊之所以難以管理外援,主要是在合同上存在漏洞,針對外援的制約條款不完善,所以發生違約情況時,沒法做到『有法可依』。而各球隊之所以和外援簽訂『不公平』合同,說白了是因為外援處於『賣方市場』,而為了挑一個有實力的外援,進而在聯賽中取得好成績,各球隊不得不在簽合同時『忍氣吞聲』。
記者了解到,南方某球隊在和一名得分能力超強的外援簽合同時,原本制定好的合同條款被外援改得面目全非。該球隊老總無奈地表示:『基本上,任何一條不符合他心意的條款都被刪除了。因為他的能力強,再說找一個好外援也不容易,為了成績俱樂部也只能忍了。』
現在CBA的外援,基本上都按月領薪水,如果俱樂部不按時發放薪水就罷賽。所以一旦這些人想中途解約,不會有經濟上的損失,各球隊也沒法從經濟上采取制約手段,更有甚者,此前還發生過有外援拿了預支薪水之後『攜款潛逃』的事情。
外援市場亟待規范
NBA中也有不少國際球員,但是在這些人身上幾乎不可能發生突然『逃跑』的事情,因為NBA聯盟有一套相當成熟的規范制度。所以歸根結底,還是CBA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和規則,來限制和規范外援,並且指導各俱樂部和外援的工作關系。
從一個細節也可以看出CBA在外援管理上的落後:一般外援加盟CBA時,除了護照還應該隨身攜帶一個國際參賽證,這個證件應由俱樂部收取管理,如果外援突然違約離去,俱樂部可以扣住國際參賽證,並向國際籃聯上報備案,而後凍結這名外援繼續在其他聯賽效力的資格。不過這個規定在CBA並未有效執行,以至於某些外援想走就走,甚至是偷偷溜走,然後還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別的國家繼續打球。
如果不從制度上杜絕外援隨意來去、由著性子打球的痼疾,那瓊斯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從CBA溜走的外援。只是,一套成熟而規范的外援制度,什麼時候纔能建立起來呢?
(本文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李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