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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全世界關注的目光將聚集到北京,人們在欣賞世界最高水平的體育比賽、享受奧林匹克運動巨大魅力的同時,也會密切關注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成就,探尋北京這個東方古都獨特的文化韻味。為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奧運知識產權的保護者們,也在用自己的行動履行著中國政府對全世界的莊嚴承諾。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等奧林匹克運動基本文件的規定,『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產權屬於國際奧委會專有』。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奧委會對國際奧委會負責,並根據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在各自國家采取措施防止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被侵犯。
從北京申辦奧運會之日起,中國政府就鄭重承諾,將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來保護奧運知識產權,並以此作為申辦奧運主辦權的重要條件之一。在取得了奧運會的主辦權以後,北京在《第29屆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中再次承諾:確保做好奧林匹克標志、徽記和吉祥物的法律保護工作。
隨著奧運會會徽『中國印』、奧運吉祥物『福娃』、奧運火炬等飽含中華民族智慧、承載中華文明的奧運標志問世,一系列奧運產品也展現在我們面前。人們喜愛奧運商品,奧運商品裡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在琳琅滿目的奧運商品面前,人們發現,這一切都受到了嚴格的法律保護。奧運會贊助商與奧運會合作伙伴的商品通過其對奧運會的支持而合法地取得了奧運標志的使用權,北京奧運會也因此可以舉辦得更加精彩。
無論在市中心的高檔商廈還是人來人往的車站機場,奧運特許商品銷售熱烈火爆。通過對奧運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們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有能力履行任何我們對全世界做出的莊嚴承諾。成功舉辦奧運會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而奧運知識產權的成功保護也必將全面提昇中國的國際威望,獲得全世界人民的廣泛贊譽。(作者:何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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