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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記者王正潤、關永年)記者從5日召開的第四次北京奧運會無線電管理聯席會議上獲悉,無線電設備將被列入奧運場館安檢、限帶物品清單,沒有粘貼『無線電臺執照』專用標簽的無線電設備一律不許帶入各奧運場館。
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張勝利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在奧運會賽事舉辦期間,除公眾網漫游終端(主要指手機)、便攜式計算機中的嵌入式無線網卡、發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車無線電遙控鑰匙和照相機的無線遙控裝置外,其他如普通對講機、專用集群對講機、車載臺、衛星地球站、衛星新聞采集系統(SNG)、移動微波、固定微波、無線翻譯系統、無線耳麥、無線監聽系統、無線攝像機、無線麥克風、無線遙測遙控設備、無線局域網、無繩電話、無線電遙控玩具、公眾對講機等各種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未經批准,沒有粘貼『無線電臺執照』專用標簽的無線電設備,一律不能帶入各奧運場館。
據悉,賽事期間,無線電管理部門不會對場內觀眾的手機等公眾移動通訊設備進行屏蔽。在符合奧組委要求,不影響賽事和場館環境的前提下,觀眾可以在現場觀看比賽時使用手機、小靈通等通訊設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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