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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者的安全固然應受保護,但其『隱私權』並不能構成剝奪公眾知情權的理由。透明不僅在於過程,更應體現於結果,以『保護隱私權』之名褫奪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正是孳生重重疑問的溫床。
近日連續有兩件關於福彩的新聞頗為受人關注:首先是遼寧省鞍山市福彩投注站經營者趙立群利用福彩系統的『漏洞』作弊,買彩票期期中獎,非法獲利達2800萬元之巨,結果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大河報》11月22日);然後在11月27日,甘肅省嘉峪關一位彩民以20倍投注的方式中得億元大獎,創下我國彩票有史以來單人中獎的最高紀錄,而招致作弊的質疑(據《東方今報》報道)。昨日,中獎者已悄悄把大獎領走。
毋庸諱言,在彩票連出驚爆大獎的同時,民眾對其公信力的要求越來越高,而這種公信力亟需用更透明的制度和更權威的立法手段來維護。
以數百名現場觀眾和電視直播,再加上公證處的公證,是否就足以保證開獎結果的萬無一失呢?對此,提出疑問的民眾和彩票的發行機構有著不同的認識。因為這些公開透明的措施中恰恰遺漏了最關鍵的結果———中獎者的身份。 >>>您認為是否應該公布中獎者的身份
一直以來,我國的彩票市場上有著一道獨特的風景———中獎者神秘莫測。還常見有易容化裝去領獎的幸運兒為媒體津津樂道,理由更是冠冕堂皇———保護中獎者的隱私權。然而歐美國家,卻經常會在大眾傳媒上看到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大彩得主咧著嘴的笑臉,其姓名、身份等卻並未成為『隱私』。在彩票業發達的美國,《記錄公開法》就明確規定中獎者必須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個人資料,公民則有權利到政府部門查詢相關資料。
難道他們不知道要尊重『隱私權』嗎?還是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犯罪率極低?顯然不是。根本的問題還在於,中獎者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到底哪個更大? >>>您覺得公眾的知情權比中獎者的隱私權重要嗎?
要知道,盡管中獎者所獲的收入正當合法,但畢竟不是其勞動所得,而是直接來自於廣大購買彩票的社會公眾,公眾自然有權知道大獎究竟歸屬於哪位幸運者。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也是一個基本的權利。中獎者的安全固然應受保護,但其『隱私權』並不能構成剝奪公眾知情權的理由。透明不僅在於過程,更應體現於結果,以『保護隱私權』之名褫奪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正是孳生重重疑問的溫床。
不由得想起曾經看過的一部反貪題材的電視劇,裡面就有貪官勾結彩票兌獎機構的人員,購買中獎者的彩票來將自己的黑錢『洗白』的情節,故事雖屬虛構,卻引發出一個頗嚴重的疑慮———在『隱私權』的庇護下,彩票有沒有可能會變成另類行賄和『洗錢』的工具?馬來西亞一位首相在一次彩票推介活動中拒買彩票,『萬一我中了彩,再清白也會認為是作弊的。』這很能說明問題。
當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發生衝撞的時候,除了彩票發行機構的解釋外,我們更希望立法機關的介入,以明確的立法維護用國家信譽向社會發行的彩票之公開、公正和公平,讓可能伸出的黑手在公眾雪亮眼睛的監督下無處隱遁。 >>>對於彩票是否立法及如何立法請發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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