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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車愛報道
20日凌晨,崔鵬駕駛的馬六在大連中山廣場發生車禍。直到26日,大連警方終於出示了酒精檢驗報告,據悉,崔鵬發生車禍後的酒精含量遠超出80mg/100ml,被定性為醉酒駕車。不過,直到27日晚,崔鵬並沒有遭到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於20-80mg/100ml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80mg/100ml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既然檢驗報告已經確認崔鵬屬於醉酒駕車,但為什麼沒有收到拘留處罰?27日,一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執法者,我們對自己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現在國家足協的人也參與了進來,事情變得復雜多了。至於為什麼不執行處罰,我們正在等待上一級的指示。但是一定會有一個明確的處罰措施,因為崔鵬他的確是違法了。』
而據知情人介紹,有關方面鑒於崔鵬的特殊身份,屆時很有可能讓其在家中渡過自己的拘留期。據了解,崔鵬目前仍然待在大連的家中,情緒非常低落,而派去調查崔鵬車禍事件的足協官員也留在大連,在先前魯能高層公關『斡旋』失敗以後,足協的官員一直低調的處理著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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