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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門票預訂業務第一階段的中簽名單已於近日公布。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於成功購得門票的市民只在少數,加之第二階段購票工作要到12月10日纔正式啟動,具體流程也尚未公布,不少市民為了圖方便,紛紛選擇在網上尋求門票轉讓。
為此,法律專家提醒廣大市民:由於奧運門票要等到明年6月纔正式出票,市民私下簽署的轉讓協議書尚存缺陷和瑕疵。同時,奧運官方票務網站表示:凡未按照北京奧組委規定程序辦理而自行轉讓開閉幕式門票的,持票人將被拒絕入場。
協議存在三大缺陷昨天,記者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則門票轉讓信息,記者作為買家與其取得了聯系,賣家要求記者先付30%的訂金,憑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簽名簽定一份轉讓協議書,然後等到明年6月票出來後,再當面交易付清餘款。對方草擬的協議書中有一條款:『甲方會在出票前的3個月電話聯系乙方,若乙方毀約訂金一律不予退還,甲方毀約則無條件退還訂金,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為弄清協議書是否真正能保證購買者的權益,記者特意致電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侯先生明確表示,先不論私下轉賣門票是否為法律所禁止,協議的內容是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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