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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魯能俱樂部否認崔鵬酒後駕車,但大連相關部門的酒精檢驗報告顯示,當晚崔鵬駕車時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已經遠遠超出正常標准,可以定性為醉酒駕車。不過,截至昨晚本報截稿時間止,崔鵬依然在大連家中,而沒有按照規定被拘留。
依據我國《道交法》規定,凡是經過檢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時的駕駛行為將定性為醉酒駕車。這個結果一旦成立,將會對事故人處以15天以下的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並會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既然崔鵬的檢驗報告已經明確地表示崔鵬屬於醉酒駕車行為,應該受到以上的處罰,最起碼也必須要受到拘留處罰。不過,昨晚記者仍舊沒有收到任何對崔鵬執行拘留的消息,崔鵬的酒精檢驗報告並未對外公布。
據了解,派去調查崔鵬車禍事件的足協官員依舊留在大連,在先前魯能高層公關『斡旋』失敗以後,足協的官員一直低調處理著這件事情。不過,崔鵬雖然身為國奧隊主力球員,肩負奧運重任,但為了整肅球隊風紀,中國足協准備對崔鵬施加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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