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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宏博今天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官司一事他們已經全權委托給律師於來宏,『因為律師對法律上的事情比較懂。』談到起訴初衷趙宏博表示,『其實就是想讓他過戶!』
2006年4月20日,申雪、趙宏博與中視神奇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經紀代理合同』,後來羅智誠用申、趙二人的身份證購買了三輛汽車。
趙宏博說,當初借身份證給羅智誠買車純屬朋友幫忙,但在後來的接觸過程中,『我們發現羅智誠和他的經紀公司存在很多不誠信的地方,加上後來得知北京交管局早在去年就發布通告,不允許北京市民將身份證借於外地人購買機動車輛。於是多次要求羅智誠將汽車過戶,但羅一直置之不理,沒辦法我們只好起訴到法庭。』
該案11月6日第一次開庭時,由於原、被告雙方律師對和解的條件難以達成一致,且都對對方的證據有所質疑、需要繼續舉證,因此法庭宣布給與雙方三個工作日的舉證時間。
對於二次開庭結果趙宏博表示,無非是兩種可能,『要麼讓對方過戶,要麼將車判給我們。如果把車判給我們也能接受,我們就想趕緊跟他(經紀人)劃清關系,畢竟跟一個不講誠信的人合作是存在很大風險的。』記者康少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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