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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激烈對抗的體育比賽裡,失誤很正常,也是允許的,因為運動員畢竟不是機器,而這恰恰為『假球』提供了滋生的空間。除非是像意大利電話門那樣,拿到了電話錄音,否則當事人一口咬定只是普通的技術失誤,便可以輕松地為自己開脫。
1999年著名的渝沈之戰,郎效農拋出了著名的『證據說』,當時被認為是對涉假者有意『偏袒』,但時至今日,『證據說』被證明確實是打擊假球黑哨無法突破的瓶頸。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就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就不能認定當事人打假球,人們甚至只能隱晦地將假球稱為『默契球』,將嫌疑人稱為『問題球員』。
之後的幾個賽季,盡管時常會有令人懷疑的『假球』出現,但苦於『死無對證』,人們只能『望假興嘆』。直到2004年,為了遏制隊內的『假球』現象,重慶力帆老板尹明善『創造性』地發明『陪審團制度』,即組織一個由11人組成的專家組,對比賽進行評審,看是否有問題球員。此次,武漢俱樂部雖然喊出嚴厲處罰的聲音,但最終也只能采取圈內默認的方法,即『陪審團』制度來處理。
用『懷疑』的方法決定一個球員的清白,自然很難令人信服,而且打錯板子冤枉好人的幾率很大,而且在與俱樂部的抗衡中,球員絕對處於弱勢地位。可這就是中國足球生存狀態的組成部分,如果有誰要為此埋單的話,那只能是中國足球的環境,還有球員自己的職業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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