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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楊健
經過五天認真討論,申花作出了對肖戰波的處罰決定,並於昨天凌晨4時22分在官網公布。在公布處罰決定的同時,俱樂部官附帶公布了對處罰的定性:嚴肅而人性化。對此,我舉鼠標贊成。
但放下鼠標,疑惑油然而生。竊以為,此番申花對肖戰波的處罰的確嚴肅而人性。不過,嚴肅也罷、人性也罷,仍屬態度層面。處罰既然是具有法令效應的決定,就不能光看態度,底線要求是嚴謹,起碼是字面上的。而嚴肅不等同於嚴謹,生活中,人們往往表情嚴肅地乾一些不夠嚴謹的事,譬如出恭。閑話少說,多談疑惑。
首先,對處罰的金額不解,什麼叫『年薪的50%』?眾所周知,肖戰波系申花重臣,享『第一高薪』。但肖戰波的年薪究竟幾何,對不起,屬工作合同『不能透露的條款』。換言之,因為肖戰波的『俸祿』不詳,所以對他處罰的額度不詳。對於外界而言,處罰決定其實是『決定』不了處罰數額的!一切,『相當於』那個不能透露的年薪。法院宣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7年、15年、20年……然而,判處被告『相當於其壽命50%年數』的有期徒刑,哪聽說過?
其次,對處罰的依據不解,什麼叫『曠賽事件』?罪刑法定,是量刑治罪的前提。肖戰波罰則罰矣,但他究竟『犯了什麼罪』依然叫人迷茫。俱樂部給出『曠賽』的說法,撇開語法不論,我查了查申花俱樂部和足協的有關規定,有消極比賽、有罷賽,卻獨獨不見『曠賽』。善意理解,俱樂部提出『曠賽』想必是勾兌了『曠課、曠工、罷賽』三個關鍵詞。然而,學生曠課要寫檢查、工人曠工要辭退,球員『曠賽』如何應對是個曠世難題。即便依『罷賽』論處,可證據呢?『18人大名單』有肖戰波大名嗎,誰見過了?
再次,對處罰的執行不解,肖戰波該怎樣交納罰款?這個問題在字面上看不出破綻:10日內如數交至俱樂部指定賬戶——『10日之外』就是『欠著申花的錢』了。肖戰波是否會『負債經營』,我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另一則小道消息:據說肖戰波雖享高薪之名、卻未必享高薪之實。我不知道申花的薪水如何發放,一月一發、三月一發或六月一發。但若以『年薪』計,在此11月之初,至少還有2個月的薪水沒有如數交至『肖戰波的指定賬戶』。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申花也『欠著戰波的錢』。兩不相欠好說,兩相『欠』呢?是收支相抵消,還是收支兩條線?不清楚、不明朗、不那麼簡單。
『三不』,究其根源是不嚴謹。誠然,人食五谷雜糧,不可避免有不嚴謹之處,它是符合人性的。一般來說,符合人性的東西都是值得理解、可以原諒的。但若任憑人性中的弱點『自由發揮』,從長遠看卻有違人間之道義。人間之道是是非分明、獎懲有度,離了這個坐標,寬恕者會走向放縱、感恩者會走向背棄。嚴肅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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