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時報訊 歷時近一年的前乒乓球世界冠軍江嘉良狀告物業及開發商一案,前天下午在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第一被告上海證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江嘉良夫婦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而對於江嘉良夫婦其餘訴訟,法院則請求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撫慰金被駁回
對於物業公司的疏忽管理而造成這次失竊事件,江嘉良夫婦上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5萬元經濟損失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盜竊人徐某的陳述印證了物業疏於管理、保安人員未能勤勉盡職等情形為徐某實施盜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故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實施直接侵害,所以江家要求物業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官司贏了江嘉良郁悶前乒球世界冠軍江嘉良3枚金牌失竊 僅獲賠償8000元
這與江氏夫婦訴訟請求賠償的金額相去甚遠,但江嘉良表示,打官司只是希望認定物業應負的責任,『賠償的事情可大可小,他們可以認為我丟失的獎牌一錢不值,也許保險公司也很難對獎牌進行估價,但它們對我來說是無價的。』
提起官司,江嘉良有些心力交瘁的感覺。在拿到一審判決書後,太太吳玉芳也如釋重負地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可以接受:『我們要的是道理和責任的認定,現在討到了說法。這個結果我們能夠接受。』
(本文來源:信息時報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