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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存實亡』的主教練頭銜下,烏拉圭人比誰都希望能夠更早一步清賬走人,但他也清楚,這場輪盤游戲只有停轉之後,纔會有人來買單。
早知今天的境遇,七個月前在新合同上落款之前,吉梅內斯未必能有當初的從容。3月22日,申花隊在亞冠小組賽輸給印尼球隊的第二天,吉梅內斯就收到了來自朱駿的一份『大禮』——一份續約合同書。按照這份合同,吉梅內斯將一直為申花服務到2009年,對於任何一個主教練來說,這都是一個頗具誘惑力的字眼。而吉梅本人也在簽下這份新合同時,廢除了原有合同中所涉及的其它條款。
回過頭來看,當時的這份新合同,既可以看作是朱駿給吉梅內斯服下的一枚定心丸,同樣也可以看作暗藏殺機的毒藥。因為根據這份合同的規定,申花俱樂部在主教練的去留問題上擁有絕對的主動權。如果吉梅內斯不能長時間給球隊的成績帶來起色,俱樂部將可以以成績不佳為由解除吉梅內斯的主教練職務,同時規避了原有合同中所涉及的吉梅中途下課、申花所需賠付的巨額違約金。
當時的續約,也僅僅是今天吉梅內斯『下野』的一個伏筆。到了這個節骨眼上,就連吉梅內斯自己也清楚,下崗的判決只是緩期執行而已。接下來,吉梅內斯所能做的,或許就是在賽季結束之後,對照著合同每條每款上的一字一句,為自己爭取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
(本文來源:東方體育日報 作者:趙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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