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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0月25日奧運專電(記者史春東、沈翀)面對各城市不同的獎勵辦法與標准,國家體育總局『一刀切』,對第六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冠軍獎金做出上限規定:不超過3萬元。
25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育司副司長郭建軍在此間解釋說,城運會的宗旨是選拔青少年苗子,培養青少年後備人材,重在打基礎、練基本功,拿金牌不是目標。總局對這個問題,很看重,今年上半年,就城運會的獎勵問題向各地提出了不重獎要求,冠軍的獎勵標准不超過亞運會的標准,金額上限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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