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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燕蘭
北京奧組委昨日表態,『鳥巢』(國家體育場)作為北京奧運會主會場,其形象已經成為了北京奧運會的特殊代表性標志。『一些非奧運贊助企業如果想運用鳥巢進行奧運營銷的話,將觸及奧運市場隱性營銷,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上月,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針對10餘家企業在廣告中使用鳥巢建築形象一事提起訴訟,認為這些企業屬於嚴重侵犯其著作權,並提出數百萬元的經濟賠償。日前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已經對這些企業撤訴,並就此事私下達成解決協議,但是具體細節並不清楚。
北京奧組委新聞宣傳部有關人士昨天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則明確表態,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鳥巢』的業主采取法律措施,既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有助於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使用管理秩序和奧運會的景觀管理和市場開發秩序。
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負責新聞宣傳一位負責人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這些公司的行為,使得廣大公眾誤認為這些企業產品與國家體育場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甚至被誤認為這些企業與北京2008年奧運會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因此獲得極大影響力,也獲得了巨大的不正當利益。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了解,在被告企業中有部分企業主認為,從現有法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看,奧運知識產權中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但其中並不包括奧運場館的建築形象。有業內人士分析,從鳥巢業主角度來看,這些企業侵犯的是鳥巢作為藝術建築品所擁有的著作權;而從北京奧組委角度來看,這些企業是在通過鳥巢體育館的廣告進行典型的奧運營銷戰略。『看到鳥巢想到的就是北京奧運會,這已經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而眾多企業看重的也正是這種共識所帶來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北京奧組委:不排除用行政手段
今年8月,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部部長袁斌曾表示,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在贊助商服務領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成立了專門的客戶服務團隊,來服務於不同的贊助企業。同時反隱性市場也成為北京奧組委贊助商服務的另一項重要內容。
袁斌說,有一些非奧運贊助企業,在沒有得到奧組委許可和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奧運會標識等品牌資產,給社會、公眾以誤導,誤認為他們是奧運會的贊助企業,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贊助商的權益,弱化、降低了奧林匹克和北京奧運會的品牌價值,實際上對奧運會是一種負面的影響和乾擾。袁斌說,面對侵權,北京奧組委會立刻采取措施,與從事隱性市場行為的企業進行溝通,阻止其繼續從事隱性市場的行為。如多次溝通仍不見效,北京奧組委將與有關部門合作,采取必要行政的措施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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