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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舉重冠軍張國政的轉會風波被炒得沸沸揚揚,而該風波的另一主角雲南體育局和張國政本人更是各執一詞,雙方矛盾的焦點就在於對張國政注冊優先權期限的界定。
張國政的前『東家』雲南體育局認為,他們早在1995年就與運動員簽下協議,雙方的從屬關系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現行的《全國運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雲南方面通過這份『十年婚書』能夠享有對其長達36個月的注冊優先權,即到2008年前都生效的『特權』。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代表資格協議期滿後,注冊單位享有對該運動員的注冊優先權。注冊優先權期限根據所簽訂的代表資格協議的期限確定:1至3年(含3年),注冊優先權期限為12個月;4至6年(含6年),注冊優先權期限為24個月;7至9年,注冊優先權期限為36個月。注冊優先權期限內,如原注冊單位需要,運動員只能與其簽訂代表資格協議。
張國政則表示,他和雲南體育局就轉會問題恩怨不斷,因此雙方曾在2003年重新簽署了新協議。該協議中特別注明了一條,全運會後,張國政可自由與其他省市簽約。就算協議中沒有上述特別注明,這份為期三年的合同也只能讓雲南享有一年的優先權,即到2006年年底到期。因此,他和山西體育局在2007年1月的合同並不違規。
對於這場轉會風波,雲南的注冊優先權到底是三年還是張國政認為的一年就成為化解矛盾的關鍵。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的官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雲南體育局在得知張國政和山西簽約後曾經與中心交涉,而中心方面認為,雙方的注冊關系應該以最新的合同、即2003年簽署的那份三年的合同為准,因此雲南享有對張國政為期一年的注冊優先權。
由於雙方在合同期滿後的一年(即2006年)裡沒有簽約,因此張國政可以從2007年開始以自由人身份尋找新東家。
不過這位官員表示,張國政的情況屬於特例,目前在試行的《辦法》中找不到對於這種情況的明確界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