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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奧運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和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23日重申,媒體發布與奧運內容相關的廣告要嚴格遵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對與奧運內容相關的廣告嚴格把關,查證商品、服務廣告是否有資格使用奧林匹克相關標志,嚴禁出現搭奧運『順風車』的情況,否則將予以嚴厲查處。
監測顯示,9月份,北京市涉嫌違法廣告總量及涉嫌違法率較上月有所下降,但比去年同期略有增加,涉嫌違法量居前七位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是醫療服務、人用藥品、保健食品、衛生洗滌用品、醫療美容、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類。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北京奧組委制定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但是,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日漸臨近,與奧運內容相關的廣告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類媒體上,其中不乏與北京奧運會相關標志近似的圖案。
有關方面還提醒,煙草廣告也屬於重點監測和重點查處內容。各媒體要加強自律,嚴格依法審查,杜絕發布煙草廣告。監測發現,9月份有兩家煙草企業以志慶形式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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