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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委托老鄉買彩票中巨獎竟被他人領,法院一審判決
彩民張某委托老鄉宋某買彩票,號碼中了500萬,卻發現另一人的彩票號與自己選定的完全一致,最終該人領走了巨獎。在得不到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張某將投注站工作人員宋某、負責人熊某、羅湖區福利中心和領走彩票獎金的劉某等告上深圳羅湖區法院。昨天,羅湖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某償付原告張某中獎款人民幣4006400元並賠償利息損失;宋某賠償原告張某損失計人民幣20790元。
買彩引發糾紛
張某是一彩民,長期購買彩票。2006年10月17日,張某委托施某通過電腦軟件,加上人工分析研究優化為他設計了一套購買福利彩票的號碼(即精選單),從第122期開始,張某就在他上班地點附近的彩票點83020280投注站購買彩票,至第128期為止,張某多次按精選單的號碼購買彩票,每期購買額約為125注。由於張某與83020280投注站工作人員宋某系老鄉,雙方建立了信任關系,張某一般先交付200元,取彩票時支付餘款50元,有時張某未預付現金,拖欠彩票款幾天後纔給。
2006年11月2日下午,張某又到83020280投注站,將精選單交付宋某,要求宋某購買125注第129期的雙色球彩票後離開。當時,張某未交付宋某款項。2006年11月3日下午,張某發現他委托宋某購買的彩票中獎,便到投注站向宋某索取彩票,宋某稱因太忙未能代購該125注彩票,雙方發生糾紛。
張某於2007年3月28日訴至羅湖區法院,將宋某等告上法庭。
領獎另有其人
張某與宋某之間的糾紛發生後,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對宋某進行了調查。宋某稱,2006年11月2日下午,張某到投注站讓他為其打票,此次沒有預付現金,只將投注號碼留下。下午6時左右,一位劉姓老鄉來到投注站,要求宋某按張某留下的精選單,打了125注彩票,因時間來不及,就沒有把張某的票給打出來。
2006年11月3日,劉某持中獎彩票到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領取了1注一等獎、2注三等獎、2注四等獎,共領取獎金計人民幣4006400元(稅後)。
委托關系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張某當時雖未交付款項,但根據張某與宋某之間的交易習慣及委托合同的法律關系性質分析,雙方之間的委托關系已成立。
法院認為,劉某雖持有涉案中獎彩票,但其購買上述彩票的事實存在疑點和不實之處。相反,張某交付宋某彩票精選單,委托宋某按精選單的號碼購買涉案彩票,宋某亦按精選單號碼購買了彩票,上述事實均有證據予以證實。
鑒於劉某在實施中獎的彩票買賣關系時,並未到涉案的83020280投注點購買彩票,並結合劉某與宋某是親屬關系的特殊情況,法院認定張某購買涉案中獎彩票的可能性較劉某為高。
法院認定,張某為涉案中獎彩票的合法所有人。劉某在開獎後,違背法律規定,到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兌獎並領取了獎金,其行為侵害了張某的合法權益,所以張某要求劉某返還所兌現的獎金並賠償利息損失,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宋某在接受張某的委托後,將中獎彩票交付給其親屬劉某兌獎,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並造成了張某損失,也應承擔本案責任。同時,宋某為刻意隱瞞事實,故意造成部分中獎彩票不去兌獎,並造成張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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