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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在起訴中稱,被告公司未經允許,擅自將國家體育場特有的『鳥巢』設計形象,作為廣告背景吸引消費者注意力,進行商業使用,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近日,因認為企業在刊登戶外廣告和做影視廣告中使用『鳥巢』建築形象作為廣告宣傳背景構成侵權,『鳥巢』業主??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將包括北京某大汽車制造公司在內的10餘家大企業告上法院,索賠總計超過40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認為,被告公司的行為,使得廣大公眾誤認為被告產品與國家體育場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甚至誤認為被告產品與北京2008年奧運會之間存在特定聯系,被告廣告因此獲得極大影響力,被告也獲得了巨大的不正當利益。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向10餘家被告企業每家提出了400萬元的經濟索賠。
據了解,被『鳥巢』業主??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起訴,但在媒體報道中沒有公開點名的北京某大汽車制造公司即為『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因為根據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公開的廣告圖片,可以確認其為被國家體育場起訴的企業之一。
據了解,由於此案涉及奧運場館形象的知識產權保護,被告的10餘家企業都在試圖低調協商解決此糾紛,避免因涉嫌侵犯奧運場館知識產權的訴訟張揚出去,影響企業形象。
被告企業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代理人在向記者談到對此案的看法時表示,判斷在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建築形象是否構成侵權,首先要看『鳥巢』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從現有法規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看,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並不包括奧運場館的建築形象。該代理人認為,具體在企業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法院的最終審理結果。
關於『鳥巢』
場館名稱:國家體育場(鳥巢)
建設地點:奧林匹克公園
建築面積(萬m2):25.8
座席數:永久座席8萬個,臨時性座席1.1萬個
賽時功能:田徑、足球
賽後功能:舉辦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和文化、娛樂活動
開工時間:2003年12月24日
竣工時間:預計2008年年初
國家體育場位於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內、北京城市中軸線北端的東側,是北京奧運會的主體育場。除承辦田徑和足球比賽外,本屆賽事的開閉幕式均將在這裡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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