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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及對反興奮劑工作的作用,查找條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或相關立法建議,推動反興奮劑工作進一步有效開展,為把北京2008年奧運會辦成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奠定堅實基礎。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對條例的學習、宣傳情況,各相關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條例的了解和認知程度;
(二)各有關部門對條例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體育部門:
1、實施運動員注冊管理的體育社會團體對注冊運動員,運動員管理單位對所屬運動員和教練、領隊、隊醫等運動員輔助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反興奮劑教育、培訓情況。相關人員是否熟悉反興奮劑法規及有關管理制度,是否熟悉各自的反興奮劑義務,是否了解國家公布的興奮劑目錄;
2、運動員管理單位是否為其所屬運動員約定了醫療機構;
3、有關單位在興奮劑檢查中是否出現過相關運動員的興奮劑違規行為,接受處罰後采取了哪些教育和改進措施;
4、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對注冊運動員的興奮劑違規行為(如運動員使用興奮劑;運動員輔助人員、運動員管理單位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運動員管理單位拒絕、阻撓興奮劑檢查等)是否規定了明確的處理措施、處理程序以及當事人的抗辯權和申訴權;
5、運動員輔助人員是否盡到了教育、提示運動員不得使用興奮劑,並向運動員提供有關反興奮劑規則的諮詢義務;
6、在體育社會團體中注冊的運動員接受醫療診斷時,是否按照興奮劑檢查規則的規定向醫師說明了其運動員的身份,是否能夠嚴格遵守治療性用藥豁免的規定;
7、興奮劑檢查人員是否按照條例規定依法履行興奮劑檢查職責;
8、體育健身活動經營單位及其專業指導人員對條例的了解和落實情況,是否向活動參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質的藥品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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