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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是國際足聯確定的2007年度公平競賽活動日,為了配合這一活動,歐足聯出臺了一項建議性的規定:在比賽進行中,如果出現球員倒地不起的情況,球員不必故意造成死球,等待倒地球員,而把中止比賽的決定權交給裁判,由當值的主裁判決定是否有必要為倒地的球員留出治療時間。
其實,這條『新規』是對原有規定的重申。球員受傷倒地之後,如果有球的一方不把球踢出界,傷者就只能一直躺在地上,等到死球以後,醫療人員纔能在征得裁判同意的情況下進場救治傷員。但是在實際情況下,球員進行了人性化的變通,看到有人受傷,一般都會自覺地將球踢出界外,久而久之,這種慣例反而取代了原有的規定。
歐足聯的這條新規看起來很不人性化,特別是在最近陸續發生球員猝死的大背景下,要知道對一些受了重傷的球員而言,時間就是生命,裁判的錯誤判斷可能耽誤了最佳的搶救時機。
但是,歐足聯表示這項『新規』是在各聯賽的強烈要求下纔頒布的。因為現代足球的對抗性越來越激烈,在場上摔倒的情況越來越頻繁,甚至成了某些球員的習慣,更有別有用心的球員借此來拖延時間,而且從觀賞的流暢性的角度來考慮,比賽頻繁暫停也不值得提倡,所以,只有把中止比賽的權力交還給裁判纔能體現真正的公平競賽。
除此之外,歐足聯還出臺了另外一項指導性的規定,要求球員減少在比賽中的『合理碰撞』次數,過多的接觸容易滋生具有暴力傾向的球員的火氣,還給了一些球員用小動作來報復對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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