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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中華臺北奧委會蔡辰威來函,表明不再與北京奧組委進行火炬入臺協商,單方面終止了會談,從而關閉了協商的大門。當晚,國際奧委會通知北京奧組委,取消奧運火炬傳遞入臺。北京奧組委對於奧運聖火最終未能成行臺北、未能滿足臺灣同胞熱切期盼傳遞奧運聖火的美好願望表示深深的遺憾。
奧組委發言人強調,造成這一結果的責任完全在於臺灣當局。為使火炬接力能夠進入臺北市傳遞,自去年11月以來,北京奧組委始終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規則,本著平等協商和積極務實的態度,通過直接會談和函件來往等多種方式反復與中華臺北奧委會進行商談,充分表明了我方盡最大努力促成火炬傳遞赴臺,讓臺灣同胞分享奧運聖火傳遞歡樂與激情的誠意。但是臺灣當局違反《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拿奧運聖火入臺傳遞工作大做政治文章,對已經北京奧組委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協商一致的共識和聖火傳遞計劃路線予以否認並不斷制造各種乾擾,致使奧運聖火不能赴臺,造成了一個國際奧委會成員拒絕奧運聖火前往其轄區傳遞的前所未有的惡劣先例。
下面,介紹一下北京奧組委和中華臺北奧委會的商談過程。
從去年11月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工作啟動以來,北京奧組委一直致力於促成奧運聖火赴臺傳遞。2006年11月,北京奧組委向包括中華臺北奧委會在內的所有擬傳遞城市所在國家和地區的奧委會發出參加火炬接力傳遞的邀請。2006年12月28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請。他在回函中表示,『我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確認本會願意參與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並期待未來與貴會緊密的合作,在奧林匹克精神與原則下,共同完成奧運聖火傳遞之神聖使命。』今年2月12日,中華臺北奧委會在北京與北京奧組委進行會談,雙方簽字達成四點共識。即:『一、雙方承諾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二、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三、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是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四、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今年3月27日,蔡辰威先生代表中華臺北奧委會及臺灣有關方面致函北京奧組委,確認雙方簽字的『四點共識』和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傳遞進出臺北路線。他在來函中表示, 『有關本(2007)年2月12日貴我雙方於北京會談所得共識內容,經本人與我方相關單位溝通討論,獲致具體回應與支持。在此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來臺路線(如所附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簡報資料第三頁所示),並相信在貴我雙方進一步的規劃協商下,聖火傳遞必能順利圓滿在臺灣舉行,留下完美的紀錄。』隨後,北京奧組委即向國際奧委會申報了火炬接力境內、境外傳遞路線,並得到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的批准。今年4月26日,北京奧組委按計劃正式公布了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但臺灣當局卻以所謂『矮化』為由,提出從『第三國』進出臺北市的無理要求,單方改變火炬赴臺路線,拒絕接受由國際奧委會批准的火炬傳遞路線。
此後,北京奧組委一直懷著最大的誠意和耐心,多次與中華臺北奧委會進行函件溝通並舉行會談。在今年8月11日的會談中,北京奧組委強調雙方應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堅持2月份達成的『四點共識』,落實已達成的協議和確認的火炬傳遞路線,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傳遞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北京奧組委重申,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分為境內傳遞和境外傳遞,境外傳遞計劃路線包括了五大洲國家和地區的22個城市,臺北市是火炬接力境外傳遞計劃路線途經的22個城市之一。此種表述充分考慮了中華臺北奧委會的關切,充分表明了北京奧組委的誠意和務實態度。
今年9月8日,北京奧組委與中華臺北奧委會進行了再一次會談。由於臺灣當局在4月26日否認了雙方確認的火炬傳遞路線,北京奧組委提出,雙方必須在新的會談紀要中重申『四點共識』。蔡辰威提出,中華臺北奧委會及有關方面從未否認過『四點共識』的存在,但他此次來京所獲授權的紀要文本中不包含『四點共識』,因此不能簽署重申『四點共識』的會談紀要,並表示回臺請示。但蔡辰威回臺後,臺灣當局再生枝節,公然否認『四點共識』,特別是就第四點內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9月12日,蔡辰威來函,正式否認『四點共識』的存在。
因此,中華臺北奧委會和臺灣當局在最後的會談中否認此前達成的『四點共識』是造成雙方協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奧組委認為,今年2月雙方簽字達成的『四點共識』並非北京奧組委新提出來的要求,其內容僅是重申奧運聖火赴臺雙方必須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明確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的性質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決議、規定,是每一個國際奧委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在參與奧運火炬接力活動中,當然也必須以國際奧委會的規定為基礎條件。1979年國際奧委會通過的《名古屋決議》、1981年國際奧委會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在洛桑簽訂的協議以及1989年中國奧委會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在香港簽訂的協議對臺灣參加奧林匹克運動的名稱、旗、徽、歌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入出臺計劃路線,正是基於2月的『四點共識』及3月27日蔡辰威對『四點共識』和入出臺計劃路線的確認函而形成的。至於中華臺北奧委會和臺灣當局在9月初指責北京奧組委所謂的『橫生枝節』、『增加新條款』、『提出新議題』等說法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是人為地制造政治障礙,阻撓聖火入臺傳遞的借口。
為滿足島內民眾共享奧運聖火歡樂的心願,北京奧組委懷著最大誠意,本著盡最大努力和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於9月19日再次致函中華臺北奧委會,要求其盡快確認『2月12日』達成的『四點共識』,簽署火炬入臺紀要。9月20日,中華臺北奧委會復函拒絕。當晚,國際奧委會通知只能取消奧運火炬傳遞入臺。
至此,此前已得到中華臺北奧委會確認並經國際奧委會批准的火炬入臺計劃已無法實施。中華臺北奧委會在整個事件中的出爾反爾和臺灣當局直接乾擾和破壞的種種舉動,嚴重違反了《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國際奧委會的相關規定。事實表明,奧運聖火不能入臺的責任完全在於臺灣當局。
奧林匹克聖火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征,奧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類和平友誼的慶典。在國際奧委會的指導下,北京奧組委正與全球各傳遞城市密切合作,廣泛傳播『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主題,秉持『和諧之旅』的聖火傳遞理念,使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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