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昨天,在長沙召開的全國優秀運動員保障暨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會議上,國家六個部委聯合印發《運動員聘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將在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作為運動員聘用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國運動員聘用工作。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認為,《暫行辦法》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競技體育發展相適應,是運動員管理體系的重大改革。
據介紹,《暫行辦法》起草工作從2006年開始著手進行,歷時一年多,由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暫行辦法》從今年9月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我國運動員實行試訓、聘用和退役制度,這是我國運動員培養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對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暫行辦法》在對優秀運動員、試訓運動員的培訓、選拔、保障工作給出了全面的指引。該《暫行辦法》適用於各省級及以下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包括試訓運動員和優秀運動員;其他部門設有優秀運動員建制的,其運動員聘用工作也可參照執行;確定了運動員是國家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
而對於運動員最為關心的退役後的保障,也有了重大突破。過去各地體育部門的通行做法是運動員停訓後直接辦理退役手續,沒有相應的職業轉換過渡,致使運動員再就業時缺乏相應的心理調適和技能准備。現在《暫行辦法》要求優秀運動員實行職業轉換過渡期制度,過渡期原則不超過一年,運動員在這期間的體育津貼按照停訓前的基礎津貼和成績津貼標准100%發放。在過渡期間,除了提供一系列職業技能培訓,還對運動員退役就業給出了優惠政策,全面保障運動員退役後的生活。梁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