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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天前,密爾沃基《哨兵報》報道稱,為了得到易建聯,雄鹿老板科爾給這位6號位新秀作了上場時間的『個人承諾』。
事實上,在過去的15個賽季,球隊出於長遠考慮,都會給予高順位的新秀較長出場時間。回顧15年來,6號位新秀在新賽季場均獲得了28.2分鍾的出場時間,這比科爾承諾給易建聯的25分鍾還要多出3分鍾。如此分析,就易建聯的實力來看,即使沒有這句承諾,他依然能夠得到足夠的出場時間。
所以,科爾的承諾毫無意義。但是這個承諾帶來的後果卻非常糟糕。在NBA,還沒有一個球員敢於向球隊提出這樣的要求。上場時間是球員爭取來的,而不是通過老板保證得來的。任何球員都會為了上場而努力打球。如果球隊老板給予某位球員上場時間的承諾,主教練的威信將受到影響。在外人看來,這種『承諾』會被認為是球隊、教練對某位球員的妥協。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新人都敢向球隊要求上場時間保證,那其他球員會如何看待球隊,如何看待易建聯?
在新賽季,如果易建聯的表現讓人欣慰,這一承諾也就不會再受到關注,但是如果易建聯表現不盡如人意,他會成為媒體甚至球員炮轟的靶子。(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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