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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9月4日,記者獲悉,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前國腳、深圳知名足球隊員陳永強遇襲被砍案近日終審判決——兩名涉案凶手王維劍、曹偉還曾參與尋釁滋事持刀槍圍攻工廠,兩罪並罰,終審分別被判刑7年半、5年半。據悉,案犯襲擊圍攻陳永強,並非受僱於人。
案件回放 圍觀球星夫婦吵架起糾紛判決材料還原了陳永強遇襲被砍案件整個過程。2005年6月11日凌晨4時30分左右,陳永強和妻子任志梅、妻弟任志勇在深圳羅湖區鳳凰路半島酒家吃完夜宵後,3人走出酒家步行至附近取車,途中,陳永強和任志梅發生爭吵,並引來不少人圍觀。
陳永強和任志梅爭吵的原因為『讓誰開車』的問題。據悉,陳永強到酒家吃夜宵前,曾在彭年酒店和朋友飲酒,去吃夜宵時,因酒家老板和陳永強是朋友,所以陳永強又喝了不少。任志梅擔心陳永強醉酒不能開車,故讓弟弟任志勇駕車,而陳永強認為自己沒醉執意要開車,所以兩人在路邊發生爭吵。
圍觀陳永強和妻子任志梅爭吵的人群中恰好有案犯曹偉。判決材料顯示,曹偉、王坤等人圍觀陳永強夫婦吵架,隨後,任志勇上前勸離圍觀人群,遂與曹偉、王坤發生爭吵。曹偉、王坤與陳永強、任志勇發生打斗,任志梅見弟弟被人毆打,趕緊去找服務員幫忙勸架。
圍觀群眾勸開了打架雙方,曹偉並不罷休,他立即致電朋友王維劍,聲稱被人毆打快來幫忙。之後,王維劍、馬亮、『小虎』等人攜帶砍刀等凶器趕到。此時,陳永強、任志梅、任志勇3人已經回到半島酒家內,王維劍等3人衝進餐廳內,揮刀將陳永強頭部、背部、右前臂多處砍傷,任志勇的頭部、背部、雙上肢等多處也被砍傷。事發後,王維劍等人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陳永強的損傷構成重傷,任志勇的損傷構成輕傷。
舊案起底 尋釁滋事持刀槍圍攻工廠據了解,案犯王維劍為遼寧鐵嶺市人,1981年出生,2005年6月28日,王維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犯曹偉1971年出生,為河南省商丘市人,2005年7月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員仍在逃。
調查發現,除了參與故意傷害陳永強、任志勇案件外,王維劍、曹偉還參與尋釁滋事持刀槍圍攻工廠案件。
據了解,2005年4月20日下午,深圳市羅湖區鳳凰路金色年代俱樂部的保安員懷疑六樓華龍制衣廠的髒水弄髒俱樂部的汽車,因此與制衣廠員工發生糾紛。當晚11時左右,制衣廠員工盧某與俱樂部保安『阿達』商議解決糾紛,其間,王維劍等7人攜帶兩支火槍、木棍、鐵棍竄到制衣廠,開了一槍後追打廠內員工,之後被『阿達』勸離。
誰料,次日凌晨1時許,王維劍等十多名男子從金色年代俱樂部下來,分別持手槍、鐵棍等凶器竄到制衣廠門口,見廠門被鎖立即向廠門開槍射擊,將門破壞,致使制衣廠6名員工受傷。
(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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