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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聞網訊(王鵬)前國腳、現效力深圳足球俱樂部球員陳永強2005年被砍一案近日在深圳做出終審判決,兩名持刀凶手王維劍、曹偉分別被判處入獄7年半、5年半。
法庭判決材料還原了陳永強當時被砍的來龍去脈,具體情形如下:2005年6月11日凌晨4時30分左右,陳永強和妻子任志梅、妻弟任志勇在深圳羅湖區鳳凰路半島酒家吃完夜宵後,3人走出酒家步行至附近取車,途中,陳永強和任志梅發生爭吵,並引來不少人圍觀。
陳永強和任志梅爭吵的原因為『讓誰開車』的問題。據悉,陳永強到酒家吃夜宵前,曾在彭年酒店和朋友飲酒,去吃夜宵時,因酒家老板和陳永強是朋友,所以陳永強又喝了不少。任志梅擔心陳永強醉酒不能開車,故讓弟弟任志勇駕車,而陳永強認為自己沒醉執意要開車,所以兩人在路邊發生爭吵。
圍觀陳永強和妻子任志梅爭吵的人群中恰好有案犯曹偉。判決材料顯示,曹偉、王坤等人圍觀陳永強夫婦吵架,隨後,任志勇上前勸離圍觀人群,遂與曹偉、王坤發生爭吵。曹偉、王坤與陳永強、任志勇發生打斗,任志梅見弟弟被人毆打,趕緊去找服務員幫忙勸架。
圍觀群眾勸開了打架雙方,曹偉並不罷休,他立即致電朋友王維劍,聲稱被人毆打快來幫忙。之後,王維劍、馬亮、『小虎』等人攜帶砍刀等凶器趕到。此時,陳永強、任志梅、任志勇3人已經回到半島酒家內,王維劍等3人衝進餐廳內,揮刀將陳永強頭部、背部、右前臂多處砍傷,任志勇的頭部、背部、雙上肢等多處也被砍傷。事發後,王維劍等人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陳永強的損傷構成重傷,任志勇的損傷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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