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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記者殷鵬)前國腳陳永強遇襲被砍案昨日有了最終結果。兩名涉案凶手王維劍、曹偉除了砍傷陳永強外,還曾參與尋釁滋事持刀槍圍攻深圳某工廠,深圳中院兩罪並罰,王維劍、曹偉分別領刑7年半、5年半。據悉,兩人襲擊圍攻陳永強,並非受僱於人,而是普通糾紛。
前國腳陳永強遇襲被砍案發生在2005年6月11日凌晨4點半。判決材料顯示,當時,陳永強和妻子任志梅、妻弟任志勇在羅湖區鳳凰路半島酒家吃完宵夜後,三人步行取車,與曹偉、王坤發生爭吵。隨後曹偉、王坤與陳永強、任志勇發生打斗。曹偉致電朋友王維劍,稱被人毆打快來幫忙,之後,王維劍、馬亮等人攜砍刀等趕到揮刀將陳永強頭部、背部、右前臂多處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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