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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2007﹞15號
關於對中超浙江綠城俱樂部巴貝綠城隊教練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7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8輪第124場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與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巴貝綠城隊的比賽於2007年8月22日在長春體育場進行。當比賽進行到72分鍾時,浙江巴貝綠城隊被裁判員判罰球點球。此時,浙江巴貝綠城隊助理教練田野、主教練周穗安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擅自進入場地,指責裁判員。在此期間,助理教練田野令守門員放棄比賽,被裁判員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五十二、四十四、四十六、四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田野進入替補席5場(中超聯賽第十九輪、二十輪、二十二輪、二十三輪、二十四輪),並罰款人民幣5000元;
二、停止周穗安進入替補席3場(中超聯賽第十九輪、二十輪、二十二輪),並罰款人民幣3000元。
隨著聯賽第二階段的進行,比賽將日愈激烈,希望各俱樂部(隊)要切實加強對俱樂部教練員、運動員及相關人員的管理,加強思想教育,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裁判判罰,防止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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